食藥署預告修正「藥事法第27條之2必要藥品清單」

記者林中樞/台北報導

為了強化藥品供應監測,衛福部食藥署預告修正藥事法的必要藥品清單,以擴大保障民眾用藥權益。預計新增114項,刪除33項,主要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的新增品項,醫學會建議以及其他相關資料。藥商持有必要藥品許可證時,若無法繼續製造或供應該藥品,必須提前六個月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。如果未按期通報或違反規定,可能受到公開處罰。

修正後的清單將更充分地提供各種常見和重要藥品,以應對疫情和其他危機,並確保供應穩定性。食藥署呼籲各界於預告期間內提出意見和建議,以在修正正式生效之前做出必要調整。

這項修正清單的目標是解決目前藥品供應中的問題,並確保民眾能夠獲得必要的醫療藥品。這不僅涉及到疫情期間的急需藥品,還涵蓋了其他重要領域,如細胞毒性化療藥品和心血管藥品。

這項修正還將加強對藥商的管理規定,要求他們提前通報無法供應必要藥品的情況。如果未按照規定通報或重複違反規定,藥商可能面臨公開處罰和罰款。這是為了確保藥品供應的穩定性和民眾的用藥權益。

這項修正的預告期間將持續六十天,以便各界提出意見和建議。近年來,由於疫情、戰爭和通脹等因素,各國都面臨著藥品供應不穩定的問題。這項修正的目的是在這些危機情況中,確保民眾能夠獲得必要的醫療藥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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